北京市建築機械行業協會關于印發《北京市建築機械行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制度》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7-30


京建機協〔2022〕9号 

各會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爲加強北京市建築機械行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号)、民政部和北京市民政局有關工作要求以及協會章程,協會起草了《北京市建築機械行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制度》,經協會第一屆第二次理事會表決通過,現予以印發。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築機械行業協會

2022年7月30日

 

北京市建築機械行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爲加強北京市建築機械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分支機構管理,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号)、民政部和北京市民政局有關工作要求以及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适用于協會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程序和日常工作要求。

第三條 協會分支機構,是協會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依據業務範圍的劃分或者會員組成的特點,設立的專門從事協會某項業務活動的機構。

第四條 協會分支機構包括:分會、專業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等。

第五條 協會分支機構的名稱前應當冠有協會名稱,如“北京市建築機械行業協會XXX分會”。

第六條 拟向協會申請設立的協會分支機構,其發起單位應當向協會秘書處提交設立申請書,說明會員規模、設立必要性、業務範圍、工作任務、固定住所情況等。協會分支機構設立應當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完成設立程序。

第七條 協會分支機構成立後,應當按照協會章程,由協會分支機構理事會選舉産生會長主任、副會長副主任)。協會分支機構的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産生。協會分支機構的會長主任、副會長副主任、秘書長應當報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八條 協會分支機構的名稱、會長主任、業務範圍等變更的,應當向協會秘書處提交變更申請書,協會理事會讨論通過後完成變更程序。

第九條 協會分支機構已完成協會授權任務和宗旨使命的,應當向協會秘書處提交終止申請書,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完成終止程序。

第十條 協會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程序,協會秘書處應當制作理事會會議紀要,妥善保存。

第十一條 協會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二條 協會分支機構應當在協會的授權範圍内發展會員、收取會費,其發展的會員屬于協會的會員,其收取的會費屬于協會所有。

第十三條 協會分支機構的會費标準執行協會會費标準,不得單獨制定會費标準。

第十四條 協會分支機構應當在協會的授權範圍内開展活動,使用冠有協會名稱的規範全稱

第十五條 協會分支機構的财務、賬戶納入協會統一管理,不再另行開立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 協會秘書處在年度工作報告書中将協會分支機構的名稱、負責人、住所、開展活動等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并将上述信息及時向在協會官方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 協會分支機構應當服從協會領導和管理,在協會章程規定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活動不得違規收費或違規開展評比達标表彰活動等。

第十八條 協會分支機構存在以下問題,将立即予以終止:

(一)名稱帶有地域性特征的;

(二)再設立或者變相設立分支機構的;

(三)内部管理混亂影響正常運轉的;

(四)拒不服從協會領導和管理的;

(五)連續兩年及以上未開展活動的;

(六)與非法社會組織存在勾連或爲其提供便利的;

(七)其他違法違規問題情節較爲嚴重的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